依照法律规定,一般的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提请
逮捕之日起,应当在三日至三十七日内完成审讯并作出决定,最迟不得超出三十七个自然日。
针对这类型的案件,如有特殊情况,公安局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批的期限可以另行延长一日至四日。
但如嫌疑人涉及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惯犯等恶劣情节,提请审批的期限可再延长至三十日。
而电信
网络诈骗罪,则是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利用
虚假信息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金额较大的公共和
私人财产的行为。
通常来说,该罪的基本构成要素为:
犯罪分子实施了
欺诈的
违法行为,致使受害者陷入错误的认知;
然后,受害者在错误认知的驱动下,采取
财产分配的行动;
犯罪分子借此机会获取这些财产,同时使受害者遭受财产上的损失。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