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您知晓的是,即使在
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亦不可擅自解除劳动力合约,除非其行为确属非法解约。
若发生这样的事情,恳请您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
赔偿金。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的确有权合法地解除
劳务合同:
在试用期结束后被证实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或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和流程;
又比如因严重失误、
滥用职权、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
或者当
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对完成本职工作产生严重影响,并且经用人单位提醒后仍未能及时纠正解决;
再者,因使用
虚假信息、威胁等手段,导致对方不得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前提下
签订劳动合同;
以及最后,因为触犯
刑法而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