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交往异性并不必然等同于触犯
刑法规定的
重婚罪。
根据
法律定义,特定的重婚行为可划分为几类:首先是在已与配偶合法登记
结婚之后,又与他/她人进行
结婚登记,导致重婚行为的发生,这种情况实际上涉及到两个法律层面上的婚姻。
接着是在已有配偶的前提下,再与他/她人进行非法登记并以夫妇身份
同居生活,形成事实上的重婚,这就被称为“首先建立法定婚姻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发展成
事实婚姻”的现象。
再者,无论是已与配偶还是与其人进行了非法的青春认证尽管未完成正式的登记手续,但仍以夫妻名义居住生活的状态,也是一种重婚行为。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在原本无配偶的状况下,对另一方有配偶的事实并不清楚,却仍然因各种原因与之进行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从而产生重婚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