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在
离婚之际
分割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此类
纠纷的
起诉期限为三年。
在夫妻
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未能对现存财产作出公平合理分割的情况下,男女双方有权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果,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具有
管辖权的
司法机关介入并进行
财产分割事宜的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
协议离婚所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的分割事项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约束力,而针对
诉讼离婚的情形,由人民法院做出的财产分割判决同样具有严肃的
法律效力。
在通常情况下,
当事人并无上诉的权利,但在特定的两种情况下,便可对既定财产重新进行分配:
一是在离婚过程中发现遗漏了某些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这时候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申请重回分配程序;
二是当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捏造财务过失侵犯
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也可以据此提出重新分配财产的请求。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两类重新分配财产的申请必须自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三年为最长的请求时效。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