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婚后购置的房产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然而,若存在以下特定情形者,这笔购置款项将不纳入夫妇间的共存款项,而视为单独的所有权财产:
首先,若夫妻双方签订了关于
婚后财产的归属协议,那么,购买的房屋是否归为夫妻共同所有,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加以界定。
其次,倘若该房子由某一方的父母全额
出资购买,同时
产权证书上明确注明仅为该一方子女所有时,此种情况下的房产将归属于出资一方的父母对自身子女的赠与,在此种状况下,房产被视为赠与人子女的
个人财产。
再者,婚后若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全部财产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证书上明确记述仅为购买方所拥有的话,这类房产同样归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资产范畴。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