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权债务之转让条件方面,具体操作如下所示:
一、关于
债务转让的相关要求有以下几个:
(一)必须首先确认存在有效的
债务。
债务自始无效或在确定承担之时便已消灭者,亦即不存在将其转让的可能性。
这是
债务承担的基本前提。
(二)被转让的债务须具备可转移性属性。
(三)第三方在此应与
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事宜达成共识。
(四)转让债务的行为务必获得
债权人的首肯。
二、关于
债权转让的具体要求为:
(一)首先需要确保存在有效的债权,同时债权转让过程中并不改变债权的各项内容。
(二)作为债权而言,其需具备可转移性,且不得出现以下几种情形:
1、依据债权性质一律不准转让;
2、依照各方
当事人之合约禁止转让;
3、违反法律规定严禁转让。
(三)债权人与
受让人均须就债权的转让事宜建立明确协议,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条款规定。
(四)债权转让的重要环节在于向债务人发出正式的通知。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