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权诉讼时效已过的相关事宜,
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进行维权手段:
首先,他/她可以选择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
借款人偿还欠款。
尽管
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债权人失去的也仅仅限于
胜诉权,然而债权本身的实体权益并未丧失,债权关系依然存在。
在此种情况之下,
债务人虽然有权拒绝履行债务人的义务,法官仍需尊重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只不过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碍和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
人的权利和请求权随着时限超过而消失。
因此,即使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才
提出诉讼,司法机构应当依法予以
立案和审理。
其次,债权人亦可考虑让债务人继续按照原定计划还款。
假如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债券人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债务人无权以
不当得利等借口请求债权人返还资金。
最后,若
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保
证人,那么债权人还可以寻求保证人代为偿还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的
保证期间将随同债务人违反债权期间的问题一并解决,如果保证人自愿提供支持还款,那么债权人的债权仍然受到法律的全力保护。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