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对于此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具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这类共有关系依赖于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必须是持续存在的,若夫妻关系解除,也就意味着共同负担的财产关系也随之消失。
因此,在双方选择
离婚之际,应充分考虑到如何妥善地划分
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在婚姻关系保持合法
有效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
然而,在这段时间里,只要出现了以下特定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夫妻中某一方都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
分割财产:
1.一方行为恶劣,如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坏、浪费以及
伪造夫妻共同财产等极其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2.当某一方承担着
扶养配偶和子女的法定义务,但此时却面临疾病危及生命的情况需要治疗时,而另一半却未能同意并支付所需的高昂
医疗费用。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