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
帮信罪”而言,其涉及的金钱交易量若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便属
情节严重,将构成
刑事犯罪。
相反,如果该
犯罪仅在钱财流转金额方面表现突出,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了二十万元人民币;
或者犯罪收益累积到一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则构成帮信罪。
在此类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中,少数情况下
犯罪情节若较为轻微,
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面临
拘役以及
罚金的
处罚,甚至只单独罚款。
不过请注意,这个
罪名的
犯罪主体并不仅仅限于个人,也适用于企业组织,然而普通的企业员工并不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犯罪分子和单位中的领导层、关键
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都将受到严厉的
法律制裁。
2.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却依旧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行为,或提供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仅没收罚金。
倘若单位存在上述
犯罪行为,那么将对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也要对涉及的领导和关键责任人进行法律处罚,具体方法参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倘若有前面提到的那两种行为,且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应按照处罚更为严格的规定来判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