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关于婚后购得房产仅记录在单一名下是否应被视为
共同财产的判定方法如下:
1、如该所购置之房屋系由男女双方婚姻期间内的公有财产购买所得,则此房产仍应当被认定为夫妇双方的
共有财产;
2、若该房屋系由其中一方单独
出资购得,且
产权证件上仅记载了其个人姓名,在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当归属于该方独自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