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第三十条明确指出,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及社团组织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
违法活动,若法律已明确规定应视为
单位犯罪者,均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据此可见,单位犯罪首要含义在于单位自身实施的
犯罪行为,与单位各成员
犯罪集合无关;
其次,单位犯罪乃由单位的决策机构遵循制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决定,再由
直接责任人执行,单位犯罪始终在单位整体意志的掌控之下完成;
最后,单位犯罪须具有刑法明文规定作为前提条件,即唯有在刑法已明确授权单位可成为某类犯罪行为负责主体之时,方才有可能将单位视为
犯罪主体。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不仅要对单位予以罚款
处罚,并且对于其直接负责人以及其它有权负责的主体也须科以
刑罚。
但是,若本法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则必须严格依照这些规定进行处理(实行双罚制)。
《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