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解
公司解散之后,仍可继续实施有关业务经营行为,这是合法的。
原因在于,尽管公司已经被决定解散,然而直至进行完正式
清算之后并正式注销为止,公司仍然
存续。
因此,在公司进入清算阶段时,相关经营运作仍有可能得到许可,唯一的限制条件则是不得展开任何与清算无关的商务运营。
《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
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
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