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仅是对他人海报进行模仿,那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
侵权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探讨。
第一种情况,即模仿海报的外观设计与其已经获得
专利保护的海报外观设计相同时或者极为近似时,那么这样的模仿行为无疑是
违法的,涉嫌侵犯了原版海报的
知识产权。
反之,如果模仿的海报外观设计与原版相比存在显著差异,或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并无明显类似之处,那么这样的模仿并不构成
侵权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只要主体设计部分(如形状、图案等)与原版相同,就应当被视为外观设计完全相同;
而即便主要设计部分相同但次要部分有所不同,如果相似程度达到或超过70%,那么也将被判定为侵权。
《
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