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擅自占有耕地属于
非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凡非农建设活动务必珍惜及合理运用土地资源,可利用荒废闲置土地的,决不可侵占耕地;
能够采用差质低效土地的,亦不宜使用优质土地。
严格禁止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用耕地来建造土窑、墓地或擅自在耕地上建筑房屋,进行采砂、采石、采矿以及取土行为。
同样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池塘养殖鱼类等活动。
此外,第七十五条明确指出,若有违反法律
法规,擅自占用耕地修建土窑、墓地或擅自在耕地上建造房屋,进行采砂、采石、采矿以及取土行为,破坏了土地的原种植条件,或者因实施土地开发活动而导致土地沙漠化、盐碱化现象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相关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能范围内的职权,责令
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纠正和治理,同时也可对其予以罚款的
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