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之详细规定,已完工程必须满足工程勘察与设计阶段中的各项规定以及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严格要求,否则将被视为不1品。
这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清晰地阐述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证合格所需的基本条件,同时强调了该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所设定的1标准,仅为此类施工质量的最低门槛要求,即建设方、设计方或其他相关单位经过合法权限批准后,可以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需求。
更具体而言,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在质量上皆须符合验证合格的要求;
必须完整且完备质量受控资料;
所有包含在其中的安全、节能、环保及主要使用功能特性的检验数据必须保持完整无缺;
针对主要使用功能展开的抽查所得出的结果,亦需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中的标准规定;
视觉感受效果应当达到一定的质量水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
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