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
犯罪客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其次,在客观方面,
行为人需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方便条件,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占用本单位财产,并且涉及的金额达到法律明确规定的
法定刑数额要求;
再次,
犯罪主体为特定身份者——即该
犯罪活动必须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实施;
最后,犯罪主观心态须为直接故意,并有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意向。
对于身份
违法的工作人员,他们若能够充分利用职位给予的便利条件,非法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已有,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刑定量的要求,则很可能会被判处相应时间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面临着
罚金的
处罚。
如果涉案金额巨大,那么判处的
刑罚将会更重,可能会在三到十年间待在监狱中,同时伴随着罚款。
而在触犯了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及第三百八十三条后,同样会根据具体情形进行
定罪量刑。
这些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就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员和由这类单位
委派出去的公务员,同样也会受到上述条款的约束和制裁。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
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