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
刑事法律措施,旨在防止未被拘禁或已被拘禁但需调整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通过
逃逸来躲避侦查、审查以及审判程序,因此,
司法机关通常要求他们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同时签署
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召以致随传随到,同时不再对其实施
拘留或暂时解除其囚禁状态。
2、然而,我们必须明白,取保候审仅为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法律手段,决不意味着将不会面临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
3、关于是否会遭受牢狱之灾,这需要等待司法机关进行深入透彻的调查和审议之后才能做出决定。
但是,从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来看,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资格的通常都属于罪责较轻者,其最终的判决结果也往往不会过于严重。
4、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主要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客观而论,当犯罪嫌疑人遭遇
拘押之时,他们最应当慎重思考及优先投入时间与精力的事项就是寻求
代理人以获取取保候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