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刑事拘留期限为14日,自被
羁押进入看守所以后开始计算。
在此期间,执法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由检察机关审查批准,此环节为期7日,包含于总计的14日内。
若审查通过则可
批捕嫌疑人,否则将其释放或者改变
拘留方式。
此外,还有延长期限的
刑事拘留期,总共37天。
在此期间,检察机关仍然需要进行审查,审查周期仍为7日。
同样地,如果审查通过即可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
逮捕,否则将会释放或者更改相关法律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