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其补偿款项分别为:
1、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费):
主要用于弥补由于
拆迁而对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产生的
经济损失。
具体金额的衡量方式是通过对被拆毁房屋的结构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每平方英寸的单价进行计算得出。
2、周转补偿费:
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缓解被拆迁房屋居民在过渡期间寻找临时住所或者自主解决暂时居所问题的压力。
其计算方式是根据临时居住环境的状况进行区分,然后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数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福利。
3、奖励性补偿费:
该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配合整个拆迁过程或主动放弃某些特定权益自主选择迁往郊区或不寻求拆迁单位提供住房安置等。
至于各类补偿款项的具体金额水平,则需要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发展状况以及相关
法规政策来进行制定与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