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拆迁补偿方面,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1、对被拆房屋的补偿费用或者其重建费用,此项费用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遭受的损失,具体而言,
补偿金额将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类型以及房屋的折旧水平来进行分类并进行定价,最终按每平方米所含的单价进行计算。
2、安置了搬迁者的临时周转性补偿费用,该费用旨在应对由于
拆迁带来的居住难题。
3、奖励性的补偿费用,此项费用一般作为激励措施发放给被拆迁房屋的原住户。
有关拆迁补偿的规定,可根据土地的属性细分为
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以及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类。
对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补偿金额主要基于房屋所有权证书中的建筑面积以及所在地房屋市场的评估价值来计算。
至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行建造的房屋,则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书或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明书、国土部门出具的房屋测量数据作为基础,由此计算得出具体的
拆迁补偿金额。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