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任何违反
法律行为事实的存在,亦或是
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则可依法采取
行政处罚措施进行处置,具体情况仍需视实际案情而定。
对于明知有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组织
犯罪活动的情形,
行为人为其提供技术支撑协助
犯罪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会被认定为
帮信罪,依据法律作出
刑罚判决。
当然,主观上必须有意为之,即明确知晓自身正在为他人实施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技术协助。
此种
犯罪行为所触犯的客体是我国对于健康、规范的信息网络环境状况的治理与监管的纪律性,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及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以及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一系列的协助行动,针对此类严重的惩治范畴内活动,都存在在信息网络犯罪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根据相关法条规定,这里所谓的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主要包含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为其实施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诸如广告推广及支付结算类的协助服务。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