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关于
职务侵占罪的
量刑准则,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对该
犯罪行为的详细规定。所谓职务侵占罪,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恶劣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一般而言,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程度(通常以6万元至40万元为界),则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
处罚;而当涉案金额达到巨大程度(即超过40万元)时,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
附加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