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
犯罪行为人应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然而,
贪污罪的犯罪
行为人则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国有单位内部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因此,若非
私营企业的员工在其职务范围内,通过不正当手段
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她有可能被判定犯有
职务侵占罪。然而,若该员工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那么他/她就有可能被判定犯有贪污罪。至于具体的定罪与
量刑,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