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款明文规定,如若员工因涉嫌
刑事犯罪而遭受司法机构的正式
追责,雇主有权解约。这就意味着,即便员工在某个阶段遭到
刑事拘留,但最终并未被判定为有罪或者获准宽恕,
劳动合同并未因此解除,员工仍应继续履行其职责,包括领取薪资。然而,若员工确实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根据此法律条款,雇主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无法再继续领取
工资。然而,具体的工资支付状况还需要参考雇主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总而言之,解除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自动停止发放工资。是否停止发放工资主要取决于员工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雇主的内部规章制度。若员工在刑事拘留后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继续领取工资;反之,若被追究刑事责任,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能无法再继续领取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