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指在
刑事司法程序中采用之一种法定
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不会逃避法律调查、控诉及审判之责,并且在一定条件许可之下赋予他们暂时免受监禁的待遇。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
刑诉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控诉以及审判工作不得予以中断。然而,此项
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阶段结束后是否仍可判定罪犯有罪。然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诉讼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功能在于保障
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经由侦查、控诉与审判等环节,法院认定被告人确有罪行,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则在审理终结之时,法院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其中可能包含对被告人处以
刑罚的决定。因此,取保候审阶段结束后是否能够判定罪犯有罪,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结果而定,而非仅凭取保候审的期限便能做出判断。总而言之,取保候审阶段结束后能否判定罪犯有罪,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结果来加以确定,而不能仅仅依据取保候审的期限来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