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登记缔结的夫妻间关于
债务问题的
处理方式,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无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如下:若
同居期内因共同生产及生活所需产生的
债务,则应被视为
共同债务处理。也就是说,当
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需平均分摊该笔债务。然而,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将被判定为单方面的
个人债务,由
责任人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1)男女双方事先约定由各自独立承担的债务;
(2)一方向外界借款且
债务人知晓其与另一方系非婚同居关系;
(3)在未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某一方独自筹措资金进行商业运营活动,但所得收益并不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开支。
《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未办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解除
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
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