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法院有权力对第三方所拥有的各类财产进行
强制执行,这些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储蓄账户、房产住宅、
机动车辆以及生产设施等等。除此之外,法院甚至有权采用例如限制消费行为、将
当事人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等法律措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第三方是无法拒绝或者阻挠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的。当原配将第三者诉之于法时,倘若第三者未能按照规定还款,那么原配便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来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