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从法律角度考虑,企业的法律责任最终将由企业的唯一投资人本人来单独承担。换句话说,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于企业所产生的
债务需承担绝对性的、无限制的责任。
所谓“
无限责任”,即是指当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不能够完全偿还企业所欠下的债务时,那么此时其投资人应该积极地通过自己个人的其他财产来进行补足偿债,直至所有负债都被悉数偿还为止。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总额无法满足
清偿债务所需金额,其投资人也必须有义务以他个人的其他财产进行补偿清偿。综上所述,当涉及到个人独资企业对
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其原则主要是先使用企业内部的所有可用资产进行全额清偿,若仍存在不足之时,这才会涉及到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进行偿还。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
共有财产作为个人
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