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别,现将其列举如下:
首先,从它们各自票面上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于普通发票具有更高的法定等级,它被视为可用于税款抵减的凭证,其表面印有醒目的"增值税专用"标记。相较之下,普通发票在这方面则显得略显低调,仅标示出"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
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的是三联形式,而普通发票则简化为两联。
其次,关于发票的使用者身份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只赋予给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进行使用,若个体工商户或
小规模纳税人有相关需求,他们必须获得税务部门的严格审批才能申领此类发票。相较而言,普通发票则较宽松,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可领取并使用,就连那些尚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个人亦可向税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使用普通发票。
再者,从发票中包含的详细信息角度看: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诸如购买方、销售方、商品及服务名称、商品或劳务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具发票方及其地址、收款人和日期等基本信息之外,还另附有征税单位的税务登记号码、不含增值税的金额、适用的税率以及应纳税的增值税额等更为详尽的信息。
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联和七联两种版本,各自包含的内容各不相同。
其中,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抵扣联,第四联为记账联。
至于其它三联,则作为备用联用作万一之需。普通发票则直接简化为三联式,依次是: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然而,这两类发票的角色定位却是有所不同的。站在开具发票的企业的立场上看,他们并不会因选用哪类发票而承担差别性的纳税责任,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发票,其销项增值税的缴纳要求并无改变。不过,对于接受发票的企业来说,唯有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有资格进行税款的抵扣环节,而其余的普通发票却无法享受此等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