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涉及到婚姻关系中的出轨行为,一般都被归类为“
民事纠纷”范畴,并不存在
刑事责任和相应的
刑罚措施。
然而,在证实另一方确实存在出轨行为时,通常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关键性
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
保证书”这类文件,因为它们能清晰地反映出
当事人对于自身不当行为的忏悔态度,因此可被视为判定婚外恋情况的关键性证据之一。除此之外,如果婚外恋事件发生在职业环境下,雇主在调查核实相关事实之后,往往会对涉事员工的个人品行进行处理,而这其中的处理决策亦可当做一种重要的证据材料。
此外,双方之间互相往来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等,也都可以作为辅助性的证据加以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