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
债权人将贻误欠款的
责任人告上法庭时,关于分配
债务的步骤和原则,需遵循以下
法规:
首先,我们需要遵循平等主义原则。这一基础准则是指分配制度设立的最根本目的,就是全力保护各债权人的权益。特别是在面临
债务人还款能力有限的困境时,我们应尽可能地确保所有债务人都能得到公正且真实的处理待遇。一旦有一位债权人为实现其诉求提出
申请执行,那么其他同样具有法律效应的债权人就有权加入到分配这一步骤当中来;
其次,我们要遵循法定优先原则。在此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必须重视物资所有权相对于债务的优先级。在签订了
保证合同的债权人中,他们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
民法院认为可以
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
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