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
罪名中,对于
强制猥亵行为,若能取得
被害人的谅解,通常在
量刑上会予以减轻处理,最上限可适用五年
有期徒刑。
然而,若
违法行为涉及更为严重的情节,例如多人合谋实施强制猥亵甚至涉及
未成年人权益时,则适用的
刑罚可能会上调至五年有期徒刑或更长时间。因此,具体的量刑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审理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
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
民间纠纷引起,涉嫌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
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
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
处罚的建议;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
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