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入员工身份之后,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雇员的规则按期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缴款的详细规定如下所示:
1.
养老保险:雇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当地职员
工资的平均水平为准,缴费比例设定为百分之八。其中,个人应支付百分之四的费用,而企业则需要支付百分之四的金额。
2.
医疗保险:雇员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依旧是根据当地职员工资的平均值来算出,收费比率为百分之二。同样地,个人仍然承担百分之一的费用,而企业需要付费的部分为百分之一。
3.
失业保险:雇员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仍将以当地职员工资的平均水平为依据,收费比例设定为百分之零点五。在此情况下,个人需支付百分之零点二的费用,而企业则需支付百分之零点三的款项。
4.
工伤保险:对于工伤保险,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全额支付,而灵活就业人员并不被要求参与其缴纳。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同样由企业全额负担,而灵活就业人员无需操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