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获取并认真填写相关的登记表格。在获取了有关部门准许开展出口产品营销业务的许可文件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营业执照之后,各出口企业应当在合法限期内,即三十天之内着手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事宜。
2. 对退税登记进行申报与接洽。企业获得政府发放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相当于相关申报文件)后,应按照登记表所提出的要求,以及其它相关准则进行逐项填写;在填写完毕后,需加盖
公司公章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盖章,同时,将出口产品
经营许可的批准文件、
工商登记证明等重要证明材料附上一并
递交至当地税务部门。经过税务部门严谨且准确地审核确认后,即视为已成功受理该企业的退税登记申请。
3. 向申请者发放出口退税登记证书。税务机构收到企业提交的正式申报材料,在审核确认无误并且按照既定程序完成批准手续以后,会依法向申请人发放“出口退税登记证书”,这是出口企业开展出口退税工作的合法凭证之一。
4. 关于出口退税登记事项的变更或者注销。若是企业的运营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或者一些相应的退税政策被调整,那么企业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变更或者撤销已经注册备案的出口退税登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
法规定缴纳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