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
身份证明异地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居住地区受理 ——
户籍所在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并生成证书”三个环节。对于选择离
开户籍所在地区的民众而言,若需进行身份证更换或者补办的操作,其具体步骤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层面:
1)无论您是选择进行身份证的更换还是补办,都需要亲自前往位于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明异地受理点提交申请,同时要认真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其中,若选择申请换领业务,则还需提交现有的身份证明文件;而若选择补领业务,则需要同时
递交居民户口簿或者
居住证作为凭证。
2) 当异地受理点收到您的居民身份证更换、补办申请之后,会立即将此受理信息传递回您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此时,
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会迅速对该申请进行审批,并予以签发批准。
3)待居住地公安机关接收到经过审批签发的制作证书信息后,他们将会在此法定期限内完成所需的制作及核实发放流程。待所有流程完成后,您只需凭借领证回执即可前往您当时申请的受理地点领取新的身份证明证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选择的是更换证件,那么在成功领取新证的时候,必须将原证上缴回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