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在网络环境下进行向最高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程序,请登录该院的
诉讼服务网站,我们可以在此官网上提交
立案申请。详细操作如下:
首先,您需要利用互联网技术定位到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网站,
然后进行点击和访问;
其次,如果您已经拥有在该官网的账号,那么请直接选择“
当事人登录”选项;接着,在随后出现的界面中,请依次填写您的用户名、密码以及验证码信息,
然后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过程;接下来,请点击“提交
网上立案申请”的相关链接,等待法官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如审查未通过,则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更改内容;若审查顺利通过,则意味着您将收到法官发出的书面材料邮递通知,并要求您将相应的纸质版材料邮寄给法院,此时请注意,法官会据此为您立
执行案件。
最后,如果您还未创建过账号,那么请选择点击右上方的“我要注册”,待成功注册之后,再依循上诉步骤完成立案申请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
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