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赌债并不受法制之保护。赌博作为我国明令禁止与打击的
违法行为,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皆无法获得法之庇佑,赌博行为即被认定为无效的法律行径,并不会引起
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作为非法
债务的赌债,其“
债权人”并不具备法定的诉权及请求权,若企图以此款项提
起诉讼,人
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反之,若通过诸如民间借贷等其它名目向人民法院
申诉所谓的“赌债”,便会被判定为虚假
诉讼。同样,这也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理应严格履行法律义务,杜绝任何赌博行为,以防招致不必要的法律纷争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害。如遇相关事宜,请务必寻求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的咨询意见,以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援助及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