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仍然处于未成年时期,则不具备拒绝与父母任何一方共同生活的权利;
2、然而若已然成年,那么就有权利选择是否接受父或母的照顾和养育;
3、当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他们必须针对孩子的
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如果能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作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将以此作为最终的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当孩子由其中一方直接照看和抚养时,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
抚养费用,可选择全额承担或分期支付,具体金额及期限需彼此先行进行商议;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接下来的责任划分将交由人
民法院来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其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出原先协议或判决所规定数额的正当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