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高速公路上发现石块等障碍物,通常情况下可归咎于道路管理者的失职。
然而,若道路管理者能够提供确凿
证据证明其已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规范,履行了包括安全防护措施设立、交通警示标识设置在内的各项管理保护职责,那么他们就可能得以脱责。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
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