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这个过程会持续约30天的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所明确的相关规定,税务主管部门若发现在征收过程中,有纳税人出现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应缴未缴或者多缴
税费现象时,应该立即从发现之日起算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为纳税人办理退回相应款项的手续。另一方面,如果是由纳税人自身发现已经缴纳的税费超出实际应缴部分,有相应的退回需求的话,那么税务机构在接收到纳税人提交的这份书面申请之日起算起,也必须在三十个完整的自然日内进行详细核实与审核,随后予以批准并办理退回相应款项的手续。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税务机构审批所需的具体时间点,我们并不能给出确切的答案,这主要是受到逐级审批程序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九条
纳税人因
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