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言辞的恶意攻击致使他人伤重而亡的行为,有可能触犯亵渎或污蔑
罪名,进而引来
刑事审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四十六条明文规定,若
行为人行使了言语的
暴力以及其他手段去公然
侮辱别人或者是编造不实的事情进行污蔑,而且这一情形已经非常严重的话,那么行为者可能会面临到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甚至被剥夺政治权益等
刑罚处理。在某些特殊情景之下,例如行为人已知晓或是应该知晓对象存在着严重的身体疾病(如严重心脏疾病),言语的刺激极有可能引发死亡结果,在此种情况下,则可能视为过失性或故意性质的
犯罪,必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及
民事赔偿责任。假如行为人事先并不清楚对方的具体健康状态,最终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情况属于
意外事故,从法律层面来看,行为人可能不会承担任何责任。除此之外,受害者的
近亲家属还能够采取司法
自诉的方式,追求行为人对其承担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补偿责任。以上内容即为涉及的法律范畴的详细规定,若万一遭遇相似问题或者希望得到更加专业化的建议与指导,您可寻求律师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