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
民法典的规范要求,协议方式
离婚确实有一个必需经过的冷却期。当配偶双方共同向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
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若其中任何一方在为期30日的冷静期内表示不愿离婚,便可向该婚姻
登记机关请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行为。
2、在民法典所规定的期限正式截止并满了之后的第30日内,双方都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领取
离婚证书的申请;倘若未能在这段时间内向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证书发放事宜,就将被视作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