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获得
人身伤害补偿之主张乃属民事范畴之内的事宜,若受害者愿意,其有权选择放弃对人身伤害所产生的补偿请求权。任何人如蓄意损害他人人身安全,则需对由此引发的
医疗费用、护养费用、
交通费、生活营养费用、入院伙食补贴费用等为达成诊疗和恢复健康而消耗的合理费用进行赔付,同时对于由于失业导致的收入损失亦应予以相应偿付。倘若相关行为导致
受害人体质残疾,那么
侵权方还须承担辅助器具购置费用及
残疾赔偿金的支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
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