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现行
法规,苏州地区的薪资扣除规定为每月5000元作为起征点。针对超出该基准的部分,将根据全国统一的
税费征
收税率进行计税。
2.以下详述了苏州地区的
工资税率表:
(1)若员工的
基本工资在每个月1至5000元之间,即包含5000元,则需要支付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零;
(2)当员工的基础收入在每月5000至8000元之间,包括8000元,那么他所需要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将是3%;
(3)如果员工的基础收入在每月8000至17,000元之间,包括17,000元,那么需要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将达到10%;
(4)接下来,如果员工的基础收入在每月17,000至30,000元之间,包含30,000元,那么此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将提高到20%;
(5)最后,对于那些基础收入超过每月30,000元,同时不超过每月40,000元的员工来说,包括40,000元,他们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率也会上升至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