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关系中一方私自转移
共有财产的行为所引发的
纠纷,当另一方决定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并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时,其追索己方被
转移财产权益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只要能向法院提交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实施了恶意的财产转移行为,那么在后续的
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自然会适当考虑调整合意分配方案,甚至可以采取限制或减少某一方应得财产份额的处理措施,这无疑为受害方争回应有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在此之前,有效证据的
举证责任依然重大。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