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有
信用卡拖欠债务问题的
当事人,可能面临着直接接受审理的风险。具体而言,倘若相关银行向当地法院
递交了
诉讼请求,那么一旦得到法院的正式受理之后,首先便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若在此过程中,双方能够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并签订协议,那么该协议将会作为判定依据进入后续流程;反之,如未能达成共识,则法院将依照规范流程,安排相应的法庭审判活动。对于此类案件,倘若被告在开庭日当天未按规定出席审判,法院也将会根据银行提交的各类
证据资料作为审判依据,给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
缺席判决。尽管此时被告不在场,但判决依然具备法律约束力,且在
判决生效后,该判决可以依法执行。
最后,待
判决书生效之后,如被告仍然未能按时偿清所涉债务,
债权人银行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方财产被采取查封、冻结以及强制划扣等措施以获得所得
赔偿。在某些极端情形下,倘若被告名下已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那么他极有可能被列入国内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