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涉及到
走私香烟
犯罪行为将被认定为属于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范畴,而此类
犯罪若涉及的资金交易数额达到人民币12万,那么其偷逃应缴税款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但未满50万元区间的情况便可认定为
刑法规定中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级别(按照律法原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样地,如果所涉及的操作是在偷逃应缴税款在人民币50万元至250万元之间的范围,那么此种行为便应被归类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
类别(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
违法行为可能会遭到3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处罚);
最后,若是涉及的偷逃应缴税额超过了人民币250万元,那么便可被誉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这类行径按照法律标准,将会面临至少不低于10年的有期徒刑惩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
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