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地摊收益所应征收的
个人所得税,目前并无明确的减免税政策出台:
1、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发布的10号公告仅是呼吁暂缓缴纳2020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尽管摊贩们通过摆地摊获得了相应利润,但仍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税收政策层面上,摆地摊所带来的收益被归类为“经营所得”中第四类,即“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者等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
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摆地摊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中的第4项“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但在实际中由于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复杂,再加上一般个体工商户和地摊都是账务不健全,大部分都是实行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