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
强制执行程序均可申请仅进行一次申请,若首次申请未能圆满完成执行过程,则法院将终止本轮执行,等待被执行者具备经济能力后,申请执行方有权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关于申请
强制执行的各项参考标准如下所述:
1.由人民法院公布生效的
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
2.依照督促程序,人民法院发布的支付令。
3.涉及财产内容的已经生效的
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4.仲裁机构依法公布并生效的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