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为他人
侵权行为使孕妇不得不选择流产时,应当承担对孕妇所产生的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所有用于治疗与恢复的合理费用,并应
赔偿因其
误工而引发的收入损失。
此外,如果因此导致孕妇身体残疾,还应当承担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用及
残疾赔偿金;当此种事件导致孕妇死亡时,还应对其
家属补偿
丧葬费及
死亡赔偿金。但在此情况下,若孕妇为主动前往医院进行堕胎手术,且在整个过程中无人存在任何过失,则无需向任何人支付赔偿,而由孕妇自行承担此次后果。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